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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利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
                              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

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5 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589 号)同意,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6.53 万股。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5449.59 万股增加至 7266.12 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5,449.59 万元增加至 7,266.12 万元。现拟将《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

数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同时,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公司拟修订股份回购

条款。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需对《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形成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变更事项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第三条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     1816.53 万股,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深圳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49.59】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66.12 万元。
           元。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266.12 万股,均为普通
第十九条
           股。                                   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第二十三   并;                                   励;
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股份的活动。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十四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条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至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
条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销。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以上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

  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及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召开

  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有效期的延长的决议,董事会负责办理此次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