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7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周四)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周四)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吕小霞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507,80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1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496,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50,65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38,9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39%。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登记变
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4,507,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250,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四、律师鉴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丽萍律师、刘从珍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