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诉讼基本情况
2018 年 5 月 29 日,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传票,该院受理了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仓科技”)
以公司和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为第三人提起的
诉讼,案号(2018)粤 03 民初 1176、1178-1185 号的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上述诉讼已在 2018 年 11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
书》中进行了披露。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 03 民初 1176、1178-1185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本案原告德仓科技主张的权利基础为涉案九个实
用新型专利权,因上述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原告德仓科
技失去了提起上述诉讼的权利基础,也就丧失了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深圳中院驳回了原告
德仓科技对公司的上述起诉,如原告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
上述案件中被宣告无效的涉讼专利具体如下:
案件编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被宣告无效文号
(2018)粵 03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ZL201420217094.3 一种发光单元及背光模组
民初 1176 定书》第 37720 号
(2018)粵 03 一种反射片、背光模组及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ZL201520548876.X
民初 1178 液晶模组 定书》第 37723 号
(2018)粵 03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ZL201120463748.7 一种背光模组
民初 1179 定书》第 37486 号
(2018)粵 03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ZL201120170254.X 导光板及背光模组
民初 1180 定书》第 37942 号
(2018)粵 03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ZL201120168061.0 一种导光板及背光模组
民初 1181 定书》第 37732 号
(2018)粵 03 一种背光模组的框结构、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ZL201420410357.2
民初 1182 背光模组及液晶模组 定书》第 37838 号
(2018)粵 03 一种下增光膜、背光模组、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ZL201520094321.2
民初 1183 液晶显示装置和电子设备 定书》第 37548 号
(2018)粵 03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ZL201220500806.3 一种背光模组及液晶模组
民初 1184 定书》第 37511 号
(2018)粵 03 一种扩散膜、背光模组、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ZL201520065666.5
民初 1185 显示装置以及电子设备 定书》第 37779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招股书中披露的诉讼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请求事项已被深圳中院裁定驳回,如上述《民事裁定书》上诉期满后形
成最终生效法律文书,则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 03 民初 1176、1178-1185 号);
2.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7720 号
3.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7723 号
4.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7486 号
5.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7942 号
6.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7732 号
7.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7838 号
8.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7548 号
9.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7511 号
10.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7779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