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9-01-1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
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柴广跃 伍 涛 王利国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