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1-1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隆
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就隆利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隆
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5 号)文件
核准,隆利科技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6.53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10.98 万元,扣除
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 2,910.9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瑞华验字[2018]4842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管理
制度,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隆利科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惠州市隆利中尺寸 LED 背光
1 30,382.52 30,000.00
源生产基地项目
2 隆利光学研发中心 5,000.43 5,000.00
合计 35,382.95 35,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截至 2019 年 1 月 7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其余额(含银行存款利息)
及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号 2019 年 1 月 7 日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华夏银行股份有 惠州市隆利中尺
限公司深圳东门 10859000000468122 300,066,696.90 寸 LED 背光源生
支行 产基地项目
北京银行深圳中 隆利光学研发中
20000032828100025864478 50,004,583.33
心区支行 心
合计 350,071,280.23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隆利科技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和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隆利科技结合实际经营情
况,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
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隆利科技拟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隆利科技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符
合以下条件的投资产品: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隆利科技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
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
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
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隆利科技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隆利科技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较小。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将持续跟进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合理适度的理
财投资,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隆利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隆利科技全体独立董事已
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认为:隆利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隆利科
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同意隆利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吴潇 吕佳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