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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利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0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隆利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小勇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佳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无                             不适用
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是                      不适用
股票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2、公司股东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自愿锁定股份
                                                是                      不适用
承诺
3、公司股东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稳定股价
的承诺
5、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关于依    是                  不适用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或补充赔偿责任的承诺
7、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      是                  不适用
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8、公司关于利润的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公司股东融慧达、中投金盛一致行动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并减少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的承诺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社会保险
                                                是                  不适用
费和住房公积金可能被追缴的承诺
13、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是                  不适用
及时性的承诺
1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16、公司及股权激励对象关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是                  不适用
售条件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1 年 5 月 12 日,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陈孝
                                        坤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隆利科技的持续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导工作,由彭小勇先生接替陈孝坤先生担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并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彭小勇                吕   佳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