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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利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06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8 月 2 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5 日上午 11:00

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

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78 号),

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

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议案不涉及调

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它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

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

事规则》。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减少租赁成本,实行集中化生产与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4、审议并通过《关于重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拟用于

“Mini-LED 显示模组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与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

长授权的其他人员负责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

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需要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新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