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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利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隆利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鲁学远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万小兵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
                                          险。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回购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3.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或补充赔偿责任的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
                                          是               不适用
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及承诺
5.公司关于利润的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
                                          是               不适用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
                                          是               不适用
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
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能被            是               不适用
追缴的承诺
9.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承诺未履行            是               不适用
的约束措施
1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
                                          是               不适用
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的承诺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
                                          是               不适用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承诺
12.公司及股权激励对象关于限制性
                                          是               不适用
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报告事项                                   说明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变更为鲁学远、万
                                           小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鲁学远                     万小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