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隆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在对于2022年12月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阅,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吴新理先生、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陈志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情况,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作出的

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段礼乐先生、谭胜先生、钱可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情况,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和能力。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作出的

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

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

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薪酬方案的拟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作出的决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是依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终止程序、注销原因、注销数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后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柴广跃                 伍涛                  王利国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