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上午 11:
00 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 G 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
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已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2
年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 年年度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计机构致同出具的关于《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其他违规的情形。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同
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
估,并对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评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
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
应的减值准备。
经核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9,877,878.64 元,母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82,421,797.23 元,合并报表实际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146,187,037.29 元,母公司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92,526,786.06 元。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后,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时,鉴于目前公司处于战略布局的重要时期,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和研发支
出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良好
运行,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实现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额
度内部分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和抵押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预计不超过 28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为部分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和抵押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 2023 年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经营
发展,对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增强相关业务的开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同时,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
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额度内部分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和抵押担保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额度内部分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和抵押担保的公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资质和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和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
出具了《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
为了保障和增加公司投资者合理投资的回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确保股东对于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的实施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