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1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现将 2022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共 3 位,分别为柴广跃先生、伍涛先生、王利国先生,
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在《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简历,其中柴广跃先生为战略与发展委
员会委员;王利国先生、柴广跃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王利国先生为主任委员;柴广跃先
生、伍涛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柴广跃先生为主任委员;伍涛先生、王利国先生为
审计委员会委员,伍涛先生为主任委员。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共 3 位,分别为
段礼乐先生、谭胜先生、钱可元先生,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
简历,其中钱可元先生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段礼乐先生、钱可元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
员,段礼乐先生为主任委员;钱可元先生、谭胜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钱可元先生
为主任委员;谭胜先生、段礼乐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谭胜先生为主任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并且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及相关利益安排,故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情况
1、2022 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2 年度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
(2)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
2、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出席股
次未亲自参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东大会
加董事会会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次数
议
柴广跃
9 1 8 0 0 否 6
(离任)
王利国
9 1 8 0 0 否 6
(离任)
伍涛
9 1 8 0 0 否 6
(离任)
段礼乐
1 1 0 0 0 否 0
(现任)
谭胜
1 1 0 0 0 否 0
(现任)
钱可元
1 1 0 0 0 否 0
(现任)
3、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
权票。
三、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就
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柴广跃先生、伍涛先生、王利国先生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1、在 2022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
立意见;对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22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2022 年度贷款计划及贷款授权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上,我们对关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在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选举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报告期内,段礼乐先生、谭胜先生、钱可元先生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我们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2022 年召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2022 年按照公司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执行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我们也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关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
来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
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们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证监局、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
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我们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
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做出了应有贡献。2023 年,我们将
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
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
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署页)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离任):
柴广跃 伍涛 王利国
2023 年 4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署页)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
段礼乐 谭胜 钱可元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