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58 号”文核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罗博特 科”或“公司”)不超过2,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2018年12月24日刊登 招股说明书。根据发行结果,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确定为2,000万股,全部为 新股发行。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作为罗博 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民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民生 证券”)认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RoboTechnik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戴军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14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6 年 9 月 28 日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 3 号 实际经营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 3 号 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销售:新能源设备、LED 及半导体领域相关生 产设备、制程设备及相关配套自动化设备,从事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 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设立情况 1、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苏州罗博特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有限”)整体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罗博有限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94,087,405.34 元为基数,按 1:0.6377 的比例折合公司股本共计 60,000,000 股, 超出部分 34,087,405.34 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变更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和出具天健验[2016]400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 在 江 苏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 取 得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594573751223F 的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后,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及 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 2,430.00 40.50 2 李洁 904.20 15.07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677.40 11.29 (以下简称“科骏投资”) 4 夏承周 672.00 11.20 上海颂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600.00 10.00 (以下简称“颂歌投资”) 6 徐龙 489.60 8.16 上海能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 226.80 3.78 (以下简称“能骏投资”) 合计 6,000.00 100.00 2、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罗博有限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系公司前身,由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 李洁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其中:苏州捷昇电子有 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注册资本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李洁以货币方式 认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罗博有限成立时,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类型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1 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 300.00 60.00 货币 60.00 2 李洁 200.00 40.00 货币 40.00 合 计 500.00 100.00 货币 100.00 苏州新一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编号为苏新验字[2011] 1004 号《验资报告》,对首期出资进行了验证:“截至 2011 年 3 月 21 日止,贵 公司(筹)已收到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和李洁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 计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2011 年 4 月 14 日,罗博有限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 记,并取得注册号为 32059400019053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 年 4 月 3 日,罗博有限向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实收 资本,将罗博有限实收资本由 100 万元变更为 500 万元。本次实缴出资后,罗博 有限股东的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及出资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 300.00 300.00 货币 60.00 2 李洁 200.00 200.00 货币 40.00 合 计 500.00 500.00 货币 100.00 苏州新一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编号为苏新验字 [2013]1003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验证:“截至 2013 年 2 月 8 日止, 贵公司已收到苏州捷昇电子有限公司和李洁缴纳的第 2 期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合计人民币 4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3 年 4 月 8 日,罗博有限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 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设立时实收资本情况及设立后增 资事项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7〕175 号《关于罗博特科股本到 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历次出资均已实缴到位。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研制高端自动化装备和基于工业互联网技术的智能制造执行系 统软件(MES)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设计、装配、测试、销 售和服务体系,为光伏电池、电子及半导体、汽车精密零部件、食品药品等领域 提供柔性、智能、高效的高端自动化装备及制造 MES 执行系统软件。目前公司产 品主要应用于光伏电池及汽车精密部件装配测试领域,不仅为国内客户实现了进 口装备的替代同时还实现了对外出口。 公司高端自动化装备主要应用于工业生产过程,具体产品包括智能自动化设 备、智能检测设备、智能仓储及物料转运系统,通过上述装备可以帮助客户提高 生产效率,降低人力成本,为未来整厂智能化系统打下硬件基础。以公司所产扩 散自动化上下料设备为例,该设备产能可达 20000 片/小时,碎片率低至 0.02%, 产品性能要优于国内外同类型设备 8000 片/小时的产能和 0.03%的碎片率,确立 了公司产品高技术、高品质的市场地位,公司先后与阿特斯、乐叶光伏、天合光 能、通威太阳能、晶澳太阳能、爱旭科技、REC Solar 等国内外知名的光伏厂商 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同时,公司提供的智能制造 MES 执行系统软件是整厂智能化系统的核心软 件,通过上接 ERP 系统下接生产设备实现生产任务分配、实时生产数据采集与分 析、全过程品质监控与追溯、生产工艺(配方)实时闭环监控以及生产设备健康 管理等功能,有效帮助用户实现柔性制造的同时提高设备利用率、提高产品良率、 降低损耗,减少人为干预,从而提高客户竞争力。公司于 2018 年上半年在爱旭 科技义乌工厂实现了单体车间 2.4 万平方米世界首个电池片智能工厂投产验收, 使客户生产效率和行业竞争力大幅提升,在业内具有重大标志性意义。 公司已逐步发展成为既有高端自动化装备又有制造执行系统软件完整的智 能制造技术提供商。 (四)发行人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天健审〔2018〕 7698 号审计报告,本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计 778,420,651.90 707,417,646.01 431,651,661.16 165,497,175.68 负债合计 517,151,853.72 487,270,149.22 297,426,395.48 128,502,059.94 归属于母公司所 261,231,525.20 220,147,496.79 133,121,379.30 36,995,115.74 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37,272.98 - 1,103,886.3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1,268,798.18 220,147,496.79 134,225,265.68 36,995,115.7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81,872,306.78 428,862,172.92 297,024,280.55 117,593,365.25 营业利润 47,320,591.34 102,303,845.04 56,514,034.83 22,455,246.42 利润总额 47,080,518.56 102,422,423.72 57,424,650.15 22,501,084.80 净利润 41,120,406.57 86,954,835.02 47,883,539.01 21,397,428.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1,111,766.73 86,920,574.09 47,499,192.88 21,397,428.25 者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41,210,080.95 83,774,592.19 57,367,898.94 21,887,545.72 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5,014,788.52 39,373,642.66 32,366,518.14 -1,851,171.60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17,832,979.38 -39,233,079.37 -27,348,393.34 -4,218,034.27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14,164,728.53 6,052,430.95 37,481,178.88 3,438,386.88 现金流量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112,696.59 321,083.44 -12,628.33 -208,533.12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570,342.78 6,514,077.68 42,486,675.35 -2,839,352.11 净增加额 4、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1.28 1.25 1.23 1.06 速动比率(倍) 0.58 0.42 0.51 0.3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6.72% 69.37% 68.06% 84.22% 资产负债率(合并) 66.44% 68.88% 68.90% 77.6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0.67% 0.61% 1.11% 0.37% 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财务指标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24 3.57 4.20 5.34 存货周转率(次/年) 0.80 0.86 1.20 1.0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5,026.22 10,704.35 5,905.54 2,400.30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54.04 72.26 91.76 23.7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4.35 3.67 2.22 2.47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08 0.66 0.54 -0.12 现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4 0.11 0.71 -0.1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 1.45 0.7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17.08% 49.21% 56.73% 83.69% 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17.12% 47.43% 78.40% 176.92%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量,本次发 行股票总量为 2,000 万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 8,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 新股,无老股转让。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 例不低于 25%。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21.56 元/股 5、发行市盈率:20.59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 益按照 2017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35 元(以经审计的 2018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67 元(以经审计的 2018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市净率:2.81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发行方式:采取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 10、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募集资金总额:43,120.00 万元 13、募集资金净额:35,197.63 万元 14、发行费用概算: 单位:万元 内容 金额 承销保荐费用 5,500.00 审计费用 1,589.43 律师费用 384.91 发行手续费用 10.8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37.18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 7,922.37 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此费用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 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 调整。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 公司所有。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王宏军、夏承周承诺: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 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 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 归公司所有。 2、其他股东的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徐龙、李洁、能骏投资、颂歌投资承诺: 自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 司所有。 (2)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朱文斌、杨玲花、张晓 茜、李晓燕、张飞、徐芳、贾宇鹏、张才山、邓强富、刘勇、周小江、闫德强和 刘全省承诺: 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科骏 投资的出资份额,也不由科骏投资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该部分出资份额。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 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 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承诺 (1)本公司董事张建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李伟彬、杨雪莉通过上海科骏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任政睿通过上海能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科骏 投资/能骏投资的出资份额,也不由科骏投资/能骏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出 资份额。 本承诺人间接所持公司的股份在相关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 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 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 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 (2)本公司监事张学强通过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科骏 投资的出资份额,也不由科骏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出资份额。 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监事期间内,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 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 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 有。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针对上市条件逐 条发表意见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8,0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本总数的 25%, 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民生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 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已在证券发行 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发行保荐书;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 的相关规定;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5、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6、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7、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9、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10、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 安 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3个完整会计年 (一)持续督导事项 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协助 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 行人资源的制度 沟通机制,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 权,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 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关联交易为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 《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 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人信息披露文件。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见,关注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供担 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构进行事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 规定保荐机构有权通过多种方式跟踪了解发行人规范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 运作情况;保荐机构有权按月向发行人提出持续督导工 约定 作询问函,发行人应即时回函答复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给予充分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 配合;发行人应提供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 定 介机构畅通的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等。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 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法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保荐代表人:王 刚、蒋红亚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联系电话:010-85127999 传 真:010-85127888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 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担任罗博特科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 刚 蒋红亚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____________ 冯鹤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