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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博特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19-005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21.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3,1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922.37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197.6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天健验 [2019]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

于存放募集资金,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募

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罗博特科智能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1
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放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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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万元)
                                                                               途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工业 4.0 智能
1                                8112001012600439463   25,704.21
         司苏州分行                                                       装备生产项
                                                                          目、工业 4.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                                512907187610102       9,493.42           智能装备研
         司苏州分行
                                                                          发项目
                          合计                         35,197.63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罗博特科智能科技南通

有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工业 4.0 智能

装备生产项目、工业 4.0 智能装备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刚、蒋红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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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应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9]1 号)。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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