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5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
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期限不超过(包含)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
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事项目的是满足捷运昇、罗博特科(南通)、捷策节
能的经营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立云 盛先磊 杨利成
2019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