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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博特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3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19-028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根据前述文件要求对报告期内的报表格
式进行了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相关规定,并按前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
部分项目的表述:
    (1)将“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是新增项目: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
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
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年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