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独立董事关于年度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3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年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同
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
读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 年,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与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是有效的。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
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
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我们审核并确认了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认为公司
2018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
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
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查公司相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
具了天健审[2019]1750 号《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
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61.21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审核并确认了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并
根据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的业务需求,对公司 2019 年度进
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已发生的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
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表决
上述事项时,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2019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相关的薪酬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审议了 2019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其中:2019 年度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报酬,未担任管
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 6 万元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其任职岗
位及履职情况领取相应的报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完善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
同意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
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为公司
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末的财务状况和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
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
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
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本次募投项目中“工业 4.0 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和“工业 4.0 智能装备研发项
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罗博特科南通,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
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
的建设进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 2 亿元以增资方式投入罗博特科南通。本次增
资完成后,罗博特科南通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25,000 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博特科南通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
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
博特科南通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年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立云 盛先磊 杨利成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