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4-1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罗博
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罗博特科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8 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发
行价格为 21.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3,12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审计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和路演及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
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5,197.6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
验字[2019]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工业 4.0 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25,704.21 25,704.21
2 工业 4.0 智能装备研发项目 9,493.42 9,493.42
合计 35,197.63 35,197.63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部
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19 年 1 月 3 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61.21 万元,按照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共计
161.2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预先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投入金额 先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金额
工业 4.0 智能装备
1 25,704.21 25,704.21 146.44 146.44
生产项目
工业 4.0 智能装备
2 9,493.42 9,493.42 14.77 14.77
研发项目
合计 35,197.63 35,197.63 161.21 161.21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 161.21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61.21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
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1750 号《关于罗博
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经核查,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
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61.21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同
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1750 号《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罗博特科管理层编
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罗博特科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对罗博特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决策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
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民生证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1.2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刚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