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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博特科: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07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19-039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5 日-5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5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戴军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245,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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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970,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6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74,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3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有表权股
份 2,275,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38%。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3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2,274,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35%。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24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2%;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24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2%;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23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22%;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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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24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24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2%;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23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22%;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7011%;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9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24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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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16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52%;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其中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7011%;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9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238,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22%;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7011%;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9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24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2%;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692%;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24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
99.9982%;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7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99.9692%;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禛律师、王珍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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