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3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拟聘任的常务副总经理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认为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不属于国家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吴廷斌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立云 盛先磊 杨利成
2019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