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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博特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7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19-059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

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按照前述通知及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
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
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新金
融工具准则;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调整后的会计报表格
式。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9〕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

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如下: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应收票据          58,502,443.6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73,906,828.81
                                               应收账款         215,404,385.1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65,718,396.92   应付票据         124,312,221.10
                                             应付账款         141,406,175.82

    2、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根
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
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
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
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
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

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
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3、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

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