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7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 2019 年上半
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公司在 2019 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 据 中 国 证监 会 《关 于 规 范上 市 公司 对 外担 保 行 为的 通 知》( 证 监 发
[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
2019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
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四、关于调整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为了拓展公司销售渠道,充分利用客户资源,公司预计 2019 年度将与维思
凯发生关联销售。为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与维思凯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拟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做出合理调整,预计公司
将向维思凯销售商品,对应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1,000 万元。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查公司相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维思凯的关联交易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增长、提高投资回报,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调整后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 2019 年度公司与维思凯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总额为 3,000 万元,交易内容为向维思凯采购 MES 软件、向维思凯销售智能
仓储设备。本次董事会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调整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变更。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
应进行换届选举,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经过对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吴廷斌先生、张建伟先生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
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
应进行换届选举,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需要,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经过对徐立云先生、盛先磊先生、杨利成先生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其中杨利成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未发现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应有的独立性、资格和能力。
截至目前,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立云 盛先磊 杨利成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