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6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由于“工业 4.0 智能装备生产项目”、“工业 4.0 智能装备研发项目”在实施过
程中涉及专业生产设备及研发设备定制、安装及调试,项目设计和工程建设繁杂,
充分考虑相关部门审批验收手续时间,且在具体施工中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
设计方案进行多次修改完善,所需时间大于预期,加之受 2020 年年初流行的新
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项目施工暂停,预计募投项目完成时间大于原预期。
因此,为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
金的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对项目进度规划进
行优化调整,将“工业 4.0 智能装备生产项目” 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工业 4.0 智能装备研发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期限不超过(包含)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页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立云 盛先磊 杨利成
2020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