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独立董事关于年度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年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博特科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
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
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
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该预案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
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
的相关承诺。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
读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 年,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与
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是有效的。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
意见。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
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
资产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
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
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
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
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
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事项目的是满足全资子公司捷
运昇、罗博特科(南通)、捷策节能的经营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
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授信及担保
事项。
八、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审核并确认了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并
根据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的业务需求,对公司 2020 年度进
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已发生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
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表决
上述事项时,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九、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情形。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
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十、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
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
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我们审核并确认了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认为公司
2019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
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
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相关的薪酬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审议了 2020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其中:2020 年度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报酬,未担任管
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 6 万元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其任职岗
位及履职情况领取相应的报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完善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
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年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立云 盛先磊 杨利成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