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关于以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0-07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以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苏州斐控晶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斐控晶微”)100%股权,并代斐控晶微偿还因向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
吴廷斌先生借款产生的应付债务事项;同意公司在完成对斐控晶微的股权收购后,
向斐控晶微增资,并通过斐控晶微与五家合作方共同履行对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第二期的出资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号)。
2020 年 10 月 27 日,斐控晶微已完成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由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 10 月 30 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下属子
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号)。自此,斐控晶微成为
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进行积极沟通,推进各方对斐控泰克的第二
轮出资工作,进而推进对德国目标公司的并购工作。根据相关协议,斐控晶微对
斐控泰克第二轮出资额为 1 亿元(第一轮已完成 5,000 万元的出资,共计 1.5 亿
元)。基于前述交易,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以下
简称“中行苏州园区分行”)申请贷款金额额度为人民币 9,000 万元,用于通过斐
控晶微完成对斐控泰克的第二轮出资,并将公司持有的斐控晶微 100%股权质押
给中行苏州园区分行,贷款期限不超过 5 年。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
根据实际情况再上述审议额度、期限内办理相关质押担保和贷款手续,并代表公
司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文件。
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贷
款金额累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且本次质押担保系公司以自身持有
的全资子公司股权作为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情形。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斐控晶微技术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YW8727P
4、法定代表人:戴军
5、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9 日
7、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港浪路 3 号
8、经营范围:半导体设备、光电子产品、微光学产品、激光器件的研发;
测试设备的研发、销售;半导体产业投资、光通信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斐控晶微 100%股权。
三、交易对象及交易内容
1、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剑刚
3、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 8 号
4、融资条件:公司以持有全资子公司斐控晶微 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向银行申请 9,000 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5 年。
5、关联关系:公司与中行苏州园区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申请融资,主要用途为支付公司子公
司对外投资交易现金对价,融资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融资及以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公允、
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融资利率参考
市场情况,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同时,公司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融资事项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有
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次融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融资而对债权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持有斐控晶微 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向银行申
请 9,000 万元贷款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且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融资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融资
而对债权人形成依赖。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质押及贷款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