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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博特科: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20-11-14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0-079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1 月 13 日,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
元(含本数),发行股份不超过 10,989,010 股(含本数),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军、实际控制
人之一王宏军,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戴军、王宏军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发行人”)
    乙方:戴军、王宏军(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及其他合同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甲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乙
方认购标的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为 31.8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
行人股票交易总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
将作相应调整。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
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二)认购金额、方式及数额

    双方同意,甲方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认股款不超过 35,000.00 万元,认购股数不超过
10,989,010 股。其中:戴军拟出资不超过 25,000.00 万元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
股票,认购股数不超过 7,849,293 股;王宏军拟出资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现金认
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认购股数不超过 3,139,717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及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调整,则乙方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三)支付时间及方式

    乙方将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乙方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及认
购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乙方同意,在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且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
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
上述认购款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股票认购价款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票登记手续,将乙方认购的股票计入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四)限售期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要
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乙方通过
本次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三、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一)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满足
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本次发行已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发行已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二)协议的终止
    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双方书面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2、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
的,而主动向深交所、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3、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同意注册;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5、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终止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
为该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
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
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2、如本次发行事项未能获得(1)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
(2)深交所审核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不构成违约,双方均无需
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
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形发行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
行本协议义务及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说明。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