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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博特科: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0-12-0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GrandallLawFirm(Shanghai)

                           中国上海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楼,200041
                 23rd-25rdFloor,GardenSquare,968WestBeijing Road,Shanghai,China,200041
                         电话/TEL.:(8621)5234-1668 传真/FAX:(8621)5234-167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苏州市工业园

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一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

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罗博特科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
知载明了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

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有权

出席会议的人员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

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事

项。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依照上述股东大会通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依据上述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 13 点 30 分起在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一楼会议

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披

露内容的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及召开时间、地点、内容,

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以及参加网

络投票的时间、操作流程等等事项。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以及《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现场出席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4 名,代表股份 55,893,812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7441%。

    经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

托书,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在相关法定证券登记

机构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均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 5 名,代表股份 7,253,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974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身份认证。

    3、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有表权股

份 12,027,9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5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74,90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253,0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41%。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合法资格。

    5、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照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

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依照《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规则》予以回避。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

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机构向公

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计结果。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证上[2015]65 号)、《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本次

股东大会重要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一项议案,并对其中两项内容予以逐项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分为十个子议案,逐项表决后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限售期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上市地点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3,104,0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2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6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3,104,06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32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6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

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0,396,200 股(持股比例 38.8425%)依法回避表决。

    其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2,707,862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19%;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985,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442%;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 的 0.3558%; 弃权 0 股, 占出 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及其各项

内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及其中各项

内容均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四、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临时提案情况。




    五、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李   强




经办律师: 邵   禛




           王   珍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