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7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博特
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就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
出具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说明报告。该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健审〔2020〕10346 号鉴证报告。该鉴证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对《罗博特科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页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立云 盛先磊 杨利成
202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