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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博特科: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1-01-23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1-007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戴军
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宏军先生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简称“《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并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与戴军先生、王宏军先生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对“认购协议”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补充协议”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
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协议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发行人”)
    乙方:戴军、王宏军(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2021 年 1 月 22 日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共同订立了《戴军、王宏军与罗博特
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
效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乙方同意作为甲方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中乙
方认购数量下限、认购金额下限,经各方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以兹遵行:
    (一)认购数量下限、认购金额下限
    各方一致同意,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认购金额、方式及数
额内容修改如下:
    “第二条 认购金额、方式及数额
    2.1 双方同意,甲方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认股款合计不低于 20,000.00 万元且不超过
35,000.00 万元,认购股数合计不低于 6,279,436.00 股且不超过 10,989,010 股。其
中:乙方一拟出资不低于 15,000.00 万元且不超过 25,000.00 万元现金认购甲方本
次发行股票,认购股数不低于 4,709,577.00 股且不超过 7,849,293 股;乙方二拟
出资不低于 5,000.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0.00 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认购
股数不低于 1,569,859.00 股且不超过 3,139,717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及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调整,则乙方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二)其他
    1、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于
《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
    2、本补充协议为《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附
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内
容为准;本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中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
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一式五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两
份作为申报材料及备查文件。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戴军、王宏军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戴军、王宏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
在审议该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公司与戴军、王宏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戴军、王宏军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