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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博特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23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

的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调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内容合理、切实可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

利能力、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
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决策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

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戴军、王宏军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戴军、王宏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

关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立云             盛先磊               杨利成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