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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博特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罗博
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出具的《罗博
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与机构
设置、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审计;2、公司业务层面:资金管理、采购与
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存货管理、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包括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
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审计制度》和公司各部门业务管理
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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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的 1%≤错报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错报<利润总额的 1%
                                        <利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的 0.5%≤错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报<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当期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
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
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
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的 1%≤错报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错报<利润总额的 1%
                                           <利润总额的 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出现严重质
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
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
性控制;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公司存在大额资产运用失效的行为;公司出现重要的质量、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公司关键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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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缺乏控制标准或标准失效的情况;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要的缺陷未得到整改
的情况。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出具的《罗
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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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刚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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