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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博特科:民生证券关于罗博特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2021-11-1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声       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
接受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 发行人”、 公司”)
的委托,就其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
上市保荐书。
    民生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
指引》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
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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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一)发行人概况.........................................................    4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4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5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6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 ........................................ 9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9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9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9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 9
     (五)发行数量.......................................................... 10
     (六)限售期............................................................ 10
     (七)募集资金用途...................................................... 11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11
     (九)上市地点..........................................................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1
     (一)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11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12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2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3
六、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14
     (一)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 .................................................. 14
     (二)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 .................................................. 15
     (三)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15
七、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16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 17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17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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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中文名称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RoboTechnik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戴军
注册资本             10,400 万元(不含本次发行的股份)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14 日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 3 号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 3 号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215122
电话号码             0512-62535580
传真号码             0512-62535581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robo-technik.com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罗博特科
股票代码             300757
上市时间             2019 年 1 月 8 日
                     研发、组装生产、销售:新能源设备、LED 及半导体领域相关生产
                     设备、制程设备及相关配套自动化设备,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智能
                     自动化设备;承接自动化专用设备及智能装备的定制及销售;自产
经营范围             产品相关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信息技术与软件系统设计、开发、
                     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从事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
                     技术咨询、开发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研制高端自动化装备和基于工业互联网技术的智能制造执行系
统软件(MES)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设计、装配、测试、销
售和服务体系,为光伏电池、电子及半导体、汽车精密零部件、食品药品等领域
提供柔性、智能、高效的高端自动化装备及制造 MES 执行系统软件。报告期内,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领域。
    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提供高端自动化装备和智能制造执行系统软件、且具备
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坚持“以研发设计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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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导”的经营理念,通过长期在技术、生产、管理方面的积累和创新,公司已经
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方案设计和快速反应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适用于不同应
用场景的智能化解决方案。
    公司以光伏领域工业生产高度自动化需求为发展契机,为光伏电池片生产商
提供自动化生产配套设备,实现公司快速发展。公司已经在光伏电池领域拥有自
己稳固的客户群,公司客户包括了乐叶光伏、天合光能、中来股份、阿特斯、晶
澳太阳能、晋能能源、晶科能源、江西展宇、东方日升、REC Solar、通威太阳
能、爱旭科技等国内外知名的大型光伏厂商。另外,公司还充分利用在光伏自动
化、智能化领域的研发优势和客户资源,抓住制造业向智能制造转型的契机,加
强市场渗透,积极响应客户需求,广泛布局下游其他的应用领域,为下游制造业
客户提供不同产品的差异化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在业内较早将智能控制系统搭
载于智能专用设备之上协同运作,实现了对工业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控制、优化、
调度和管理等功能,为下游客户量身定制智能和高效自动化生产方案。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7,827.05         173,029.95    142,963.31     87,436.37
负债总额                   133,494.85         103,576.00     68,228.03     55,893.58
所有者权益                  74,332.20          69,453.95     74,735.27     31,542.79
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4,307.23          69,512.91     74,731.71     31,549.04
少数股东权益                     24.97           -58.96           3.56         -6.2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87,897.38          52,824.90     98,103.36     65,858.49
营业利润                     5,338.62          -8,276.67     11,679.19     11,154.96
利润总额                     5,460.80          -8,276.08     11,720.30     11,123.19



                                          5
 净利润                         4,875.61           -6,795.18      9,998.46       9,523.1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4,792.07           -6,727.07      9,988.10       9,532.59
 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量流量净
                                    -13,585.36       -10,484.50    -7,745.12      -909.49
 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46.74       -10,031.59   -31,206.97    -2,207.5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34.47        18,910.03    42,534.70     3,199.5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6.39           848.56       31.58         81.77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069.46          -757.50     3,614.19       164.26

     2、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财务指标
                               /2021 年 1-9 月 31 日/2020 年 31 日/2019 年 31 日/2018 年
流动比率(倍)                             1.18            1.29         1.76          1.35
速动比率(倍)                             0.72            0.86         1.24          0.65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23%            59.86%       47.72%        63.9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41            1.31         3.11          3.85
存货周转率(次/年)                        1.40            1.28         2.20          1.29
利息保障倍数(倍)                         5.03           -7.73        28.81         45.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7.14            6.68         7.19          5.26
产(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31          -1.01        -0.74         -0.15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9           -0.07         0.35          0.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          -0.65         0.98          1.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6          -0.65         0.98          1.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
                                           6.66%         -9.13%       14.77%        35.59%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公司业绩下降的风险
     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52,824.9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6
-6,727.07 万元,其中营业收入较 2019 年下降 46.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由盈转亏,下降幅度较大。同时,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毛利率分
别为 29.43%、23.80%和 11.19%,呈下降趋势。
    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大幅下降主要因营业收入下降、毛利率下降及资产减
值损失增加等。
    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受订单阶段性波动及新冠疫情影响,若未来公司不
能持续取得订单,存在营业收入继续下降的风险。
    公司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光伏行业整体降本增效背景下,市场竞争加剧,导
致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未来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
能力并保持一定领先优势,公司毛利率将存在持续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的风险。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部分合同定价较低,
致使部分设备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未来若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公司产品市场价格进一步下降,公司存货存在继续跌价的风险。
    2、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报告书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 55,411,636 股股份(含
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含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 50.25%,
已质押 1,568.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含本次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 14.23%。
    若未来因质押主体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恶化、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
不可控事件,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质押股份全部或部分被强制平
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除,可能面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3、宏观经济波动及由此引致的下游产业景气度下滑风险
    公司是一家研制高端自动化装备和智能制造执行系统软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光伏电池、电子及半导体、汽车精密零部件、食品药品等领域。
但报告期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电池自动化设备和智能化系统,其市场需求受宏观
经济和光伏行业自身行业周期的影响较大。若宏观经济或光伏行业景气度降低或
新增产能过剩,可能会影响下游客户对公司设备的需求,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4、产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由于目前光伏发电的成本与传统火力发电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行业仍然需


                                    7
要政府的补贴政策支持,太阳能光伏产业受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目前的主要市
场在国内和光伏新兴国家,如果国内或光伏新兴国家的光伏产业政策发生较大变
化,行业的市场需求也会发生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5、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 33,617.12 万元,占同期末流动
资产比重为 22.55%。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逐渐增加,公司
较高的应收账款金额一方面降低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将影响公司业务持续快速
增长,另一方面若公司客户出现回款不顺利或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则可能给公
司带来坏账风险。尽管公司一向注重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但仍不能完全避免应
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57,564.92 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
的比例为 38.61%,占比较高。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高主要与公司的产品生产、
安装周期相对较长相关,一般情况下发出设备会存在一定的周期,较大程度上影
响了公司的存货余额。由于公司的定制产品具有较强的专用性,若下游客户取消
订单或延迟验收,公司可能产生存货滞压和跌价的风险,从而可能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市场竞争加剧、政策环境变化、设备的技术水平等因素均有可能影响到公司
的产品销售价格,进而影响公司的毛利率。在下游光伏行业去补贴化的大背景下,
整体光伏行业的盈利空间收窄,光伏行业企业压缩成本,从而传导至上游光伏设
备领域,致使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平均售价下降,综合毛利率下降。此外,报告
期内公司外销业务毛利率亦呈下降趋势,随着近期人民币持续升值,公司外销业
务毛利率存在继续下降的风险。
    未来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持一定领
先优势,公司设备毛利率将存持续在下滑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数的风险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


                                   8
现 金 流量 净额 分别 为 -909.49 万 元、 -7,745.12 万 元、 -10,484.50 万 元 和
-13,585.36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随着经营规模
的不断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日益增加,若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
续大额为负数,将对公司长期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6、因发行新股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随着募集资金的运用,公司经营规模将进
一步扩大,盈利能力也将得到提升。但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总额和
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
度的摊薄。因此,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导致公司原股东分红减少、
表决权被稀释的风险。
    7、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受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
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
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
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戴军、实际控制人之
一王宏军,共 2 名特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31.85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
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其中,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
本数为 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调整后发行价格
为 P1。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6,279,436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
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全部由戴军、王宏军以现金方式认购。
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戴军                           4,709,577         150,000,027.45
   2      王宏军                         1,569,859          50,000,009.15
          合计                           6,279,436         200,000,036.60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认购对象应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

                                    10
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认购对象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之
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解锁事宜。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36.60 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

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先军、安勇
     1、朱先军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是否处于持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续督导期间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63,深圳证券交
                                                       担任保荐代表人       否
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46,深圳证券交易所)
                                                        项目组成员          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51,深
                                                       项目协办人           否
圳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71,深圳证券交
                                                       项目组成员           否
易)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19,深圳证券交
                                                       项目组成员           否
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2、安勇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是否处于持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续督导期间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98,深圳
                                                     担任保荐代表人        否
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11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00,深圳证券交易
                                                     担任保荐代表人      否
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77,上海证券
                                                     担任保荐代表人      否
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24,深圳
                                                     项目协办人          否
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12,
                                                      项目组成员         否
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梁安定
    其他项目组成员:蒋红亚、张静瑶
    2、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是否处于持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续督导期间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258,上海证券交
                                                         项目组成员      是
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81,深圳
                                                       项目组成员        是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96,深圳证
                                                       项目组成员        是
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57,深圳证
                                                       项目组成员        是
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81,深圳
                                                       项目组成员        是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

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
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


                                        12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
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
推荐罗博特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据此出具本
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作出
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13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
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
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14
    (二)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
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
准与授权

    2020 年 12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15
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
象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两个完整
(一)持续督导事项
                                   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防止其董事、监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控制度;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
                                  述制度的执行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原则发表意见。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2、上市公司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应事先通知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
                                  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2、保荐机构将定期派人了解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项目进展情况;


                                         16
                                 3、如发行人欲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保荐机构将督
                                 导发行人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规范
                                  对外担保行为;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2、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
事项,并发表意见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本保荐机构督导其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1、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
                                 检查工作以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培训等,不得无故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阻挠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2、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
                                 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保荐代表人:朱先军、安勇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联系电话:010-85120190
     传真:010-85120211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生证券同意
推荐罗博特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
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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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梁安定



保荐代表人:

                          朱先军                             安勇



内核负责人:

                          袁志和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杨卫东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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