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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2022-01-19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15 万股,向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9.35 万股。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