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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博特科:GA-19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2022-02-1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上市公司” 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
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
易对方”)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 标的公司”)
合计 78.65%的股权(实缴出资 70,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82.35%,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1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
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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