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罗博特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说明2022-02-1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上市公司” 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
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
易对方”)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 标的公司”)
合计 78.65%的股权(实缴出资 70,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82.35%,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第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
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罗博特科是一家研制高端自动化装备和基于工业互联网技术的智能制造执
行系统软件(MES)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设计、装配、测试、
销售和服务体系,为光伏电池、电子及半导体、汽车精密零部件、食品药品等领

                                     1
域提供柔性、智能、高效的高端自动化装备及制造 MES 执行系统软件。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电子及半导体行业就有所布局,2013 年公司研制出电子
变压器装配测试系统,进入电子半导体领域。近年来,随着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
术开发的不断深化,公司在持续领跑光伏高端智能设备行业的同时,长期布局的
半导体和微电子行业技术也已取得积极进展。

    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自动化组装、检测及测试设备和系统的
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光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微组装、封
装以及测试市场客户提供标准现货供应以及定制化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光电
子器件全自动组装设备、高精度光纤耦合设备、光芯片贴片设备、芯片测试、视
觉检测、芯片堆叠设备等,在半导体、光通信、高功率激光器、激光雷达、传感
器等领域积累了一大批全球知名客户,在光芯片、光电子器件及光模块的自动化
微组装方面具备全球领先的技术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2012 年修订)》,目标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不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上市
的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目标公司与上市公司属于同一行业,本次交易有助于拓展上市公司在电子半
导体、光通信等领域的销售渠道,提升公司在半导体自动化设备的技术水平,丰
富公司自动化设备产品线,符合公司向电子半导体领域拓展的发展战略。本次交
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优化业务布局,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
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第二十一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九条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2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
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
十一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有关
规定。

    特此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