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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博特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02-1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上市公司” 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
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
易对方”)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控泰克” 标的公司”)
合计 78.65%的股权(实缴出资 70,000 万元,占斐控泰克实缴出资总额的 82.35%,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78.65%的股权,标
的公司斐控泰克系为收购目标公司 ficonTEC Service GmbH(以下简称“FSG”)
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以下简称“FAG”,与 FSG 合称“目标公司”)
而 设 立 的特 殊 目 的 公 司 , 斐 控 泰 克 除 通 过其 境 外 全 资 子 公 司 Luxembourg
Investment Company 312 S.à r.l.、MicroXtechnik Investment GmbH(以下合称“境
外 SPV”)持有目标公司 80%股权外无其他实际经营活动,不涉及立项、环保等
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其他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关
于本次交易的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及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等。上市
公司已就上述审批事项在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提
示。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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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根据交易对手方出具的承诺,标的资产过户不存
在法律障碍;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最终目标公司拥有独立完整业务体系,
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
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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