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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博特科: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3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总股本由
110,279,436 股增加至 110,530,936 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 110,279,436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10,530,936 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变更事项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27.9436 万元。              11,053.0936 万元。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
             11,027.9436 万股,均为普通股。     11,053.0936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   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除外。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券。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诉讼。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2
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十)修改本章程;                 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修改本章程;

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定的担保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3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工持股计划;

             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案;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东;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登记日;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码。                               股权登记日;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   话号码;

             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     间及表决程序。

             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时应

             决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     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4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   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间以及表决程序。深圳证券交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

                                                 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

                                                 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公开披露。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

             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    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5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      数。

               股东权利。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配合。                              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

                                                   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此条删除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此条至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各条款

               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    相应调整。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〇七条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

               职权: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案;                                资方案;



                                          6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

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及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及弥

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案;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公司形式的方案;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等事项;

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 CEO、董事会   设置;

秘书;根据 CEO 的提名,聘任或解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 CEO、董

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他高     事会秘书;根据 CEO 的提名,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任或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之外

惩事项;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案;

(十五)听取公司 CEO 的工作汇报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并检查 CEO 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更 换 为 公 司审 计 的会 计 师事 务



                        7
               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所;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十五)听取公司 CEO 的工作汇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并检查 CEO 的工作;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规 章 或 公 司章 程 授予 的 其他 职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权。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会的运作。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 负 责 制 定专 门 委员 会 工作 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会批准。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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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六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

条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 司 高 级管 理 人 员仅 在 公司 领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四   第六章内容新增第一百三十四条,后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

条             续各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     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

               序号也相应调整。                   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

                                                  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

条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
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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