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39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鉴于目前沪苏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及要求,公司在现场会议基础上增设通 讯参会方式,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的人员视为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鉴于目前沪苏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及要求,公司在现场会 议基础上增设通讯参会方式,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的人员视为参加了现场会议,本 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军先生 1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1,795,1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0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228,77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566,32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8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8 人,代表有表权 股份 16,566,32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80%。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18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6,566,32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80%。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795,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795,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795,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795,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795,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66,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议案》 戴军先生、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5,105,777 股(持 股比例 40.8083%)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689,3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66,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795,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795,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66,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戴军先生、张建伟先生、吴廷斌先生、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合计 45,158,777 股(持股比例 40.8562%)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636,3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66,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795,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66,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795,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66,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戴军先生、吴廷斌先生、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上海科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45,155,777 股(持股比例 40.8535%)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639,3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6,566,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795,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5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丽琛律师、王博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