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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博特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2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罗博特科”)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

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立云              盛先磊              杨利成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