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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罗博特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3-04-22  

                                               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罗博特科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757)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先军                        联系电话:021-80508408
保荐代表人姓名:安勇                          联系电话:021-8050840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朱先军、安勇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4 月 14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访谈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核查公司的主要治理制度及内控规则;
4.核查公司的三会记录;
5.通过外部渠道核查公司相关传媒信息。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核对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监管制度的要求;
2.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1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2.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流程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的要求;
3.核查公司内部文件收发、印章使用记录;
4.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是否及时、真实、准确;
5.核查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流程及执行情况;
6.核对公司信息披露与外部信息的一致性。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公司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00 万元至 2,200 万元;2022 年 4 月 23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
后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50 万元至-4,400 万元;2022 年 4 月 29 日披
露《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87.53 万元。公司首
次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
公司已通过修正业绩预告予以更正。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核查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制度建立完备性;
2.通过公司财务数据、外部媒体、关联方等渠道核查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迹象;
3.核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价格是否公允、交易的必要性;
4.核查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规定;
5.通过查询贷款卡信息、公司三会记录、印章使用记录等方式查询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
及决策程序。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取得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核查其完备性;
2.核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时间及审议机构;
3.核查公司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等事项的审批程序;
4.取得募集资金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使用记录及审批程序,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
5.核查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及实现的效益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3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存
在差错,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进行了更正。
2、公司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缺少追责条款,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进行了修订。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取得公司的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报告,核查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报告披露
的业绩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核查公司重大财务数据的合理性,分析是否存在业绩操纵的迹象;
3.比较公司历年的财务数据,核查相关财务指标是否存在大幅波动;
4.查询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行业的业绩情况,核查公司业绩是否与所处行业存在明显差
异。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公司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00 万元至 2,200 万元;2022 年 4 月 23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
后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50 万元至-4,400 万元;2022 年 4 月 29 日披
露《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87.53 万元。公司业
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
已通过修正业绩预告予以更正。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取得公司及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2.分析公司股权变动情况,核查公司股东是否违背股票减持承诺;
3.分析控股股东主要经营业务、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
否违背同业竞争的承诺;
4.分析股东大会投票情况,核查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得到执行;
5.分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1、控股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对承诺理解有误,未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7 月 1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进行预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其出具了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16 号。2022 年 7 月 4 日,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补充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后续减持情
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夏承周在 2022 年 6 月 23 日的集中竞价减持过程中,由于买卖方
向输入错误的原因,交易下单时将一笔股票卖出误操作为股票买入,导致误买入公司股票
20,000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0181%,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 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4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
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夏承周先生在当日的交易中计算方式如下:
所得收 益=(六个月内卖出最高价-本次买入价)*买入股数=(54.01 元/股-50.34 元/股)
×20,000 股=73,400 元。上述所得收益 73,400 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全数上交公
司。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分析公司的现金分红方案,对比现金分红制度,核查公司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
度;
2.核查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
3.取得公司大额支出凭证,核查其交易背景;
4.分析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的潜在影响。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需要发行人进行整改的重大问题。




                                       5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朱先军                     安 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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