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2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65,860.76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有利
于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且不会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
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65,860.76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
进行增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 宁 李 华 赵湘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