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3-12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4 号)核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128 万股,发行价格为 29.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156.8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156.8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000.00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02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
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广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等银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含其子账户,详见下表),并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总监与上述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含其子账户)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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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近期,公司及各子公司已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截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投项目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户名 余额(元)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 1105020919001130
1 补充营运资金 有限公司常州广化 658,666,347.15
有限公司 250
支行
安庆立华年出栏 1,750
安庆市立华牧业有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 万羽一体化养鸡建设 549572733040 0
公司 公司常州分行
项目
扬州立华年出栏 1,750
扬州市立华畜禽有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240060400180102
3 万羽一体化养鸡建设 0
公司 公司常州新区支行 57285
项目
自贡立华年产 18 万吨 自贡市立华牧业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4 519903293910601 0
鸡饲料加工项目 公司 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阜阳市立华畜禽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501012901231
0
公司 公司常州分行 678
阜阳立华年产 36 万吨
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饲料加工项目 江苏兴牧农业科技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32600000007447 0
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支行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江苏兴牧农业科技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32600000007447 0
阜阳立华年出栏 100 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支行
6 万头优质肉猪养殖基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地项目一期 阜阳市立华畜禽有限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32800000005758 0
公司
常州市武进支行
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240060400180102
0
连云港立华年存栏种 公司 公司常州新区支行 58183
7
猪 1 万头建设项目 连云港立华牧业有限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240060400180102
0
公司 公司常州新区支行 57112
合 计 658,666,347.15
注 1: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658,666,347.15 元与 2019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8)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1,150,058,761.05 元差异原因为转出补充流动资金
361,886,900 元及置换自有资金 129,505,513.9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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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江苏兴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阜阳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是
江苏兴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阜阳立华年产 36 万吨饲料加工项目、阜阳立
华年出栏 100 万头优质肉猪养殖基地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需要
将拟使用资金以增资方式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江苏兴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再由江苏兴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划至阜阳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募投项目。
注 3: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连云港立华牧业有限公司是宿
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连云港立华年存栏种猪 1 万头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需要将拟使用资金以增资方式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宿迁
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再由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划至连云港
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募投项目。
上述专户仅用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及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的协议如下:
甲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庆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含其子账户,下同并简称“专
户”),账号为 549572733040。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
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
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
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
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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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虎、卢戈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1000_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
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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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签订的协议如下:
甲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含其子账户),账号为
324006040018010257285
其余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前述“(一)”签订的协议一致。
(三)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签订的协议如下:
甲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自贡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含其子账户),账号为
519903293910601
其余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前述“(一)”签订的协议一致。
(四)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的协议如下:
甲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兴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阜阳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含其子账户),账号为
8110501012901231678
其余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前述“(一)”签订的协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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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签订的协议
如下:
甲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兴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含其子账户),账号为
1032600000007447
其余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前述“(一)”签订的协议一致。
(六)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签订的协议
如下:
甲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兴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阜阳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含其子账户),账号为
1032800000005758
其余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前述“(一)”签订的协议一致。
(七)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签订的协议如下:
甲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含其子账户),账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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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006040018010258183
其余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前述“(一)”签订的协议一致。
(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签订的协议如下:
甲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连云港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含其子账户),账号为
324006040018010257112
其余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前述“(一)”签订的协议一致。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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