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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04-09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
利润 818,837,088.71 元,扣除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
积金 81,883,708.87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积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884,202,805.54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
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
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403,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84,656,0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
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可
行。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