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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
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公司需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按照
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
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1)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
据进行调整,调增 2017 年度其他收益 191,318.08 元,调减 2017 年度营业外收入
191,318.08 元;

    (12)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
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
整,调增 2017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7,831,600.00 元,调减 2017 年度投资活动
现金流量 7,831,600.00 元;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的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对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及负债进行了适当
分类并确定其会计计量方法,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上述新准则要求进行会
计报表披露,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
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