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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3-05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华股份”)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4 号)核准,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128 万股,发行价格为 29.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156.80 万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156.8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000.00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02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第 1 页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总投资金额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建设内容
                                                (万元)
        安庆立华年出栏 1,750 万羽一体化养鸡建                种鸡场、 饲料厂、
                                                   14,214.22
        设项目                                               孵化场、公司总部
黄羽鸡 扬州立华年出栏 1,750 万羽一体化养鸡建                 种鸡场、 饲料厂、
                                                   11,597.09
        设项目                                               孵化场、公司总部
        自贡立华年产 18 万吨鸡饲料加工项目          7,000.00 饲料厂
        阜阳立华年产 36 万吨饲料加工项目           11,000.00 饲料厂
        阜阳立华年出栏 100 万头优质肉猪养殖
生猪                                               30,000.00 祖代场、商品代场
        基地项目一期
        连云港立华年存栏种猪 1 万头建设项目         5,000.00 种猪场
补充营运资金                                       36,188.69                    -
                    合计                          115,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
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情如下:

    (一)投资额度:拟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内(含公司及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及其子账户)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二)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
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
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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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等)。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
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上述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四)实施方式: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总监在授予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

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

   (五)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

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较小,主要受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
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但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

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

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

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

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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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
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
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内(含公司及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及其子账户)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4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
财产品或存款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

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及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


                                第 4 页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
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内(含公司及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及

其子账户)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4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或存款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
额度及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立华股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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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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