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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2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鼎华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受让君联晟源基金份额事项,符
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拓展投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参与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经营业
务形成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   宁                  李     华               赵湘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