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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
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
[2019]9 号)。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
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财会
[2019]16 号文、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变更
的主要内容:

   ①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
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②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
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
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③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根据衔接规定,
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应按照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变更的主要内
容:

   ①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②对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
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③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④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新债务重组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新债务重组准
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三)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

   ①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②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
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③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④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
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四)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
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的合理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最新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