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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湘莲)2020-04-24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赵湘莲作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以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
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
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19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6 次,亲自出席会
议 6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2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亲自出席会议 2
次,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
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
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
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19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
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
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
见:

    1、在 2019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 2019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公司向子公司
增加投资并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公司 2018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子公司提供原
料采购货款担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2019 年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关于 2019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

    4、在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公司 2019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9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为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为全资子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
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
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
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19 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
护审计的独立性。

    (二)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
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9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
督,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保持与公司沟通交流;本人积极推动公司进
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
习,加深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地了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七、其他工作

    2019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9 年度本人
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0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
                              赵湘莲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