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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04-24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
利润 999,225,332.95 元,扣除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
积金 99,922,533.3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积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 1,343,255,817.61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
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
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403,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3,880,000.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
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可
行。

    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
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