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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华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西村委河西村 500 号办公楼 3
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主持
人为公司董事长程立力先生。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应
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立华牧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 335,160,047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的 82.9851%。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334,811,72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988%。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348,32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62%。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3 人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8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880,04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99%。

    7.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王川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
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54,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5,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74,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反对 5,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共有八个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54,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74,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2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54,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5,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74,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 5,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54,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74,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54,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5,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74,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 5,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54,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5,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74,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 5,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54,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74,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54,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74,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54,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74,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王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