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卢西村委河西村 500 号办公楼 3 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主持 人为公司董事长程立力先生。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应 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立华牧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 335,160,047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的 82.9851%。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334,811,72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988%。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348,32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62%。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3 人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8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880,04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99%。 7.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王川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 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54,9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5,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74,9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反对 5,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共有八个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54,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74,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2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54,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5,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74,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 5,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54,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74,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54,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5,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74,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 5,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54,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5,0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74,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 5,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24%。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54,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74,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54,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74,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0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154,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 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0,874,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733%;反对 5,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王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