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猪养殖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市兴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兴华”)拟向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15,000 万元,期限为 60 个月。公司拟为扬州兴
华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本次担保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签订担保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总
监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
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本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及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项目 内容
被担保方名称 扬州市兴华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1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3MA20UPM96H
注册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谷营村颜庄组
法定代表人 张静
注册资本(万元) 2,000
许可项目:家禽饲养;牲畜饲养;水产养殖;兽药经营;种畜禽经营;主要农
作物种子生产;种畜禽生产;动物饲养;食品经营;饲料生产;食品生产;动
物无害化处理;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饲料研发;农作物栽培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畜牧渔业饲料批发;园艺产品
种植;花卉种植;蔬菜种植;谷物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0 年 1-9 月/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671.27
基本财务数据 负债总额 3,847.70
(单位:万元) 净资产 -176.44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176.44
净利润 -176.44
经查,扬州兴华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方):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扬州市兴华牧业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
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
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反担保情况: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7、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
司及相关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
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下属子公司发展生猪养殖业务,满足其业务发展的
资金需求,对扬州兴华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提高扬州兴华经营效益,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董事会对被担保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被担
保子公司生产运营正常,行业前景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本次
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故被担保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
项担保。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
担保,有利于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的扩展需要,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
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其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1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0%。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含本次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 113,10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802.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0.2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责任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